1.威胁*治安全特别是*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与达赖集团相互勾联,接受遥控指挥,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粉碎达赖集团的组织基础。
3.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控制、蛊惑、煽动、挟持群众对抗*和*府,非法插手干预地界、草场、虫草、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和基层行*、司法、教育等事物,把持基层*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牧霸”等黑恶势力和地下非法组织,铲除达赖集团的社会基础。
5.境外敌对势力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和爆恐分子。
6.组织、领导、煽动、传播“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中间道路”“保护母语”,充当达赖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代言人”的组织和个人。
7.插手民间纠纷、干预司法行*、扰乱基层*权的宗教、帕措势力。
8.利用“杰钦修丹”等宗教矛盾传播谣言、煽动仇恨、制造矛盾的违法犯罪行为。
9.在我区从事非法活动的境外非*府组织、涉外社会组织和重点人。
10.在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阳奉阴违,充当“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员干部。
11.非法募捐、集资、罚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并向达赖集团提供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破除达赖集团的经济基础。
12.制售传播*治性非法出版物、有害信息及非法宗教出版物,制售传播“藏独”反动出版物、反宣品及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3.网上网下制售传播反动音像制品等非法出版物渠道,根除达赖集团的舆论基础。
14.通过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