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局积极组织民*低保专干,深入全县11个乡镇协助各乡镇民*助理员足额发放年上半年低保资金。
此次兑现的农村低保资金是严格按照自治区低保资金调整之后的标准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的每人每年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年均增加元。重点保障对象的年人均补差标准由年的元提高到元,年均增加元;特殊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差标准由年的元提高到元,年均增加元;一般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差标准由年元提高到元,年均增加元。
经统计,我县此次共兑现年上半年农村低保资金元,涉及全县低保户户、人。
来源:民*局
编辑:胡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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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赵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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