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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作,切实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白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15辆无人认领及暂扣的违法车辆进行集中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将对以下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处理,望广大知情人员相互告知。
附件1:机动车信息表
附件2:车辆照片
附件2
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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