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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5 8:31:00
中国铁建17局兰临公路、20局千年敦煌二期、21局临夏县河西乡至莲花镇环库公路项目物资联合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单位: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发布日期:-01-27

(钢材、水泥、沥青、钢绞线)

(招标编号:CRCC-XAJC--07)

1.招标条件

1.1兰临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改造处治工程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兰临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改造处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交规划函[]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临改造项目SG-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2千年敦煌二期建设项目已由酒泉市敦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敦发改备()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敦煌千年古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敦煌千年古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千年敦煌二期(沙州古城一期)项目经理部。

1.3临夏县河西乡至莲花镇环库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临夏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临夏县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临夏县河西乡至莲花镇环库公路项目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兰临公路改造SG-3标合同段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起止里程K18+~K23+.,全长4.97km。途经湾沟村、青岗村、袁家沟村。主要工程数量:挖土方.2万方,挖石方.9万方,利用土方28.3万方,借土填方方,陷穴处理素土翻夯2.6万方,水泥路面.8平米;大桥m/4座,圆管涵10延米,盖板涵洞30延米。

2.1.2千年敦煌二期建设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合同金额0.亿元,合同工期12个月,开工日期年9月,竣工日期年9月。主要工程量:本工程包括18栋单体,建筑面积约.54㎡。全部为框架结构,16栋为房屋,层数为1-2层,建筑高度9m,建筑面积.79㎡;2栋为城墙,层数为1-2层,建筑高度16m,建筑面积.75㎡。

2.1.3临夏县河西乡至莲花镇环库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临夏县河西乡S省道大夏河大桥左岸桥头附近,与S省道平面交又,路线沿大夏河左岸布设,在金沙湾附近连接到现有道路折银路,到达临时莲花码头后沿着水库护岸布设,在贾家村刘魏家村附近与S相接后,沿老路至鹦鸽咀大桥右岸桥头,路线终点为鹦鸽咀大桥右岸桥头,路线全长24.公里。

新建路段(K0+-K10+、K14+-K24+)路基宽16米,路基横断面组成为(3.0米人行道+3.0米非机动车道+3.0米机动车道+3.0米机动车道十3米非机动车道+2米人行道)。路面结构采用:3.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上面层+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水泥掺量5%)基层+18cm厚水稳砂砾(水泥掺量3.5%)底基层+15cm厚天然砂砾垫层。人行道路面机构采用:6cm厚透水砖+3cm厚1:2水泥砂浆+15cm厚C15混凝土垫层。

改建路段K10+-K14+段路基宽度7.0米,路面宽6.0米,硬路肩宽2x0.5米;K24+-K24+.段路基宽度8.0米,路面宽度7.5米,硬路肩宽2×0.25米,路面结构层采用:现有水泥混凝土路面铣刨1cm,加铺3.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上面层+4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6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3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生产商年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仪器;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4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年至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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