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版)》的通知
医保价采中心函〔〕24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年11月18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版)(阅读原文点击查看)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5号
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为统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尺度,加强区域间信用评级工作的协调性和均衡性,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年11月18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版)(阅读原文点击查看)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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