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西藏白根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日喀则市比杂思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决定将西藏白根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日喀则市比杂思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见附表)。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日喀则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喀则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