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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4 1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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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我市*员干部增强纪法观念,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三起*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白朗县东喜乡人民*府科员向巴斯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年6月6日,向巴斯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摩托车驾驶员二级轻伤。年10月,向巴斯郎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元。年4月,向巴斯郎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城管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罗布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年4月8日,罗布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出租车发生追尾,造成车辆损坏。年7月,罗布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年2月,罗布受到开除*籍处分,解除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南木林县南木林镇白玛当中心小学原校长普布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年6月30日,普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年7月,南木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普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元的行*处罚。年12月,普布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我市仍有个别*员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淡薄,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不仅损害了*员干部职工形象,也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全市广大*员干部职工要吸取教训,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家人、社会负责的态度,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

全市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员干部职工的日常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员干部职工自觉形成“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的良好作风。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需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种好“责任田”,持续加大对*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者一律严肃处理,并持续加大曝光力度,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主编:高斌

责编:巴桑次仁

编辑:陈梦华

来源:日喀则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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