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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乡镇、县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我厅对相关县人民*府申报的行*村、乡镇、县进行了复核,拟对达到自治区级生态村居、乡镇、县区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的个行*村居、40个乡镇、7个县区进行命名,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年12月27日至年1月2日。
二、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联系方式,受理、接待反映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张晓杰
联系-
传真:-
电子邮箱:s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