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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9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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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一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京唐铁路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唐铁路四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国内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长春市*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京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一合同段项目

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十一合同段工程内容包含“两站一区间”,即嘉兴街站、嘉兴街站至方型广场站区间、方型广场站。嘉兴街站为三号线中间站,地下双层岛式车站,采用暗挖法施工,车站总长m,标准段宽20.7m。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车站总建筑面积为.14m2,其中主体建筑面积为.56m2,附属建筑面积为.85m2,地面建筑面积为.73m2。本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通道,4个出入口地面亭、2组风亭、1部无障碍电梯、1个安全疏散出入口及1个消防出入口。嘉兴街站至方型广场站区间西起嘉兴街站,区间沿南五马路向东走行,至方型广场站。全场为.双延米,设有停车线及配套渡线,采用矿山法施工。区间不设联络通道,设置两座临时施工竖井。方型广场站为三号线中间站,采用暗挖法+半盖挖法施工,暗挖段全长.15m,盖挖段全长63.m,车站总长为.m,标准段宽为20.7m,车站总建筑面积为.69m2,其中车站主体建筑面积为.99m2,附属建筑面积为.10m2,地面建筑面积为.60m2。本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无预留出入口)、2组风亭、1部无障碍电梯及1个安全疏散出入口。。

2.1.2京唐铁路四标项目

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线路起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唐山站,正线长约.7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同步配套建设大厂、唐山动车运用所。宝坻南站综合维修工区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亿元。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北京至香河段公里/小时,香河至唐山段公里/小时。计划工期:48个月。

2.1.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项目包括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区间、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区间主体土建结构施工、交通疏解工程、标识、标志安装、标线(含除线)及交通附属设施等;管线的迁改工程,含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迁改(含附属配电系统拆除与临时排迁)、恢复工程,不含自来水排迁、电力排迁。吉大四院站位于东风大街和振兴路口东侧,地下二层车站,总建筑面积为㎡;南湖大路站与轻轨3号线已运营车站换乘,地下二层车站。总长.8m,标准段宽21.7m,轨面埋深约15.58m,车站总建筑面积为㎡;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区间单线长为.m,沿着东风大街向东敷设,依次下穿一汽文保地块、一汽制造厂区、南站铁路线、长春火车南站站房、既有轻轨3号线高架桥,接入南湖大路站西端;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区间长度均为m,线间距9.8~16.1米,主要位于南湖大路下。

2.1.4京通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京通铁路朝阳地至通辽段电气化改造工程JTSG-1标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起止里程为K+—K+段,线路长度.8公里,总工期60个月。主要施工内容:站场改造15站,平改立施工42处;正线铺轨3.78公里;站线铺轨4.41公里;铺设道岔43组;敷设通信光电缆.条公里,联锁道岔组;新建接触导线.条公里,电力线路.公8里;新建牵引变电所4处,网上开关站36处;新建房屋.2平方米。站场路基土石方.00m3;线路病害整治:隧道病害整治0.10延长米;桥墩加固20个。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6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GC01、GC02包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在业主单位规定的合格分供方范围内: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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